各鎮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,區政府各部門(mén),有關(guān)單位:
根據《重慶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》(渝府令〔2020〕337號)、《重慶市江北區重大行政決策實(shí)施辦法(試行)》(江北府發(fā)〔2021〕11號)等規定,經(jīng)十三屆區委第108次常委會(huì )會(huì )議、十九屆區政府第85次常務(wù)會(huì )議審議通過(guò),現決定對《2023年度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》進(jìn)行調整,《重慶市江北區發(fā)展保障性住房實(shí)施細則》不再作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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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2023年度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調整
事項目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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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
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? 2024年6月19日
(此件公開(kāi)發(fā)布)
附件
2023年度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調整事項目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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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文件名稱(chēng) |
承辦單位 |
備注 |
1 |
重慶市江北區發(fā)展保障性住房實(shí)施細則 |
區住房城鄉 建委 |
不再作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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